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初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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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本章学习重点

1.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了解高处作业相关标准

第一节 安全生产方针

一、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反映了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着式分重要的意义。

(一)安全第一

当安全与生产、效益、进度相冲突时,必须首先保证安全,即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

(二)预防为主

在生产各环节,要样额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微杜渐,防范于未然,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积极主动的预防事故的发生。

(三)综合治理

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

小结: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者是目标原则和手段、措施的有机统一的辩证关系。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很难落实;坚持安全第一,才能自觉地或科学的的预防事故发生,达到安全生产的预期目的。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一次修正,又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我国宪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以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也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职责的义务,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各岗位的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均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安全成产法》

对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主要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

包括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权利,被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2)有获得负荷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有对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此做出对从业人员不利的处分。

(4)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

从业人员对管理者做出的可能危及安全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不得因此收到对自己不利的处分。

(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措置后离开作业场所,并不得因此收到对自己不利的处分。

(6)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从业人员在享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同时,也负有以自己的行为保证安全生产的义务。

主要包括:

(1)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发生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

(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保防护用品。

二、劳动法

《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电工作业人员相关规定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了规定。

(3)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并应依据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4)针对劳动者的工资,《劳动法》规定,应遵循按劳非陪的原则,实行同工同薪。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①退休;

②患病、负伤;

③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④失业;

⑤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嘱依法享受遗嘱津贴

(6)针对法律责任,《劳动法》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①可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②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③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④解除合同后,未依照法规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三、消防法

《消防法》于1998年4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与2008年10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以主席令第6号发布,自2009年5月起实施。

与从业人员有关的内容如下: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2)对在消防工作中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与表彰和奖励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相关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①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②建立消防档案;

③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④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消防安全演练;

(4)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而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5)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后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6)任何人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

(7)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四、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施行,2011年12月31日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扩大了职业病保护范围。由原来的企业、实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几类单位,扩大到所有用人单位

相关修改如下

(1)三部门都有监管职责。

(2)增加法定职业病的种类。

(3)职业病的诊断。

(4)职业病可申请救助。

修订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差处理条例

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条例》规定: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得有关部门报告。

(2)报告事故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发生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可能伤亡人数和及采取措施等。

(3)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和干涉对事故得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4)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5)事故发生单位应按人民政府的批复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事故发生单位由有关部门已发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对有关人员已发暂停或者撤销与其安全生产有关的职业资格、岗位证书。

六、工伤保险条例

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修订,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条例》规定

(1)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3)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

(4)工行范畴: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收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和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况;

(5)视为工伤

①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享受工伤保险;

②在抢险救灾中受到伤害的,享受工伤保险;

③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享受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6)经过治疗后存在伤残,应当进行劳动伤残鉴定;

(7)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8)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期间,原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9)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10)职工因工死亡,近亲家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寂静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①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生前提供主要生活困难、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和小孩在上述基础上增幅10%。

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七、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2005年9月1日施行,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修订。

规定要求;

(1)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4)从业人员有权向本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

八、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立法目的是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

《规定》要求

(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2)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从业人员在调整工作党委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应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4)新上岗从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5)特种作业人员需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立法目的是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规定》明确指出:

(1)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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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月

2.低压系统保护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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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需要安全带

2.不得站在作业处的垂直下方

3.1-3mm

4.50cm

5.

6.30°

7.

8.10%

9.

10.安全网的承载力1.6KN(160kg)

11.

12.安全锁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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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迅速撤离高温环境

2.50m

3.70mm

4.40mm

5.安全网的平网用P来表示

6.绝缘靴应每隔6个月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7.2m

8.水平面

9.3m

10.4m

11.5m

12.6m

13.1.0-1.2

14.满挂

15.25cm

16.25cm

17.75m

18.75m

19.悬空

20.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1.安全生产法,10项权力5项义务

22.生命安全

23.竣工

24.密目式立网

25.0.5-0.6米

26.二级

27.1

28.允许应力=强度极限/安全系数

29.6级以上

30.“三宝”即安全防护三件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四口”即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风口、楼梯口。

“五临边”即露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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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2 · 施工现场消防知识 6

1.安全生产法是

2.特种走也证有效期6年,

3.100Kg

4.垂直距离的最大值

5.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的意思

6.蓝色表示指令、

7.黄色表示注意

8.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

9.劳动合同

10.可拒绝

11.遇到6级以上台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出作业、露天攀登作业与悬空高处作业。

12.满堂脚手架

13.碗扣式4根

14.架顶水平面

15.竹木脚手架

16.高处作业平台的作业高度一般在30m以下

17.±10mm

18.±100mm

19.三步

20.脚手架操作层必须铺满脚手架

21.按逐层、流水段进行

22.2m

23.高处作业应距离高压线3.5m以上

24.钢管脚手架不得搭设子啊距离35KV以上的高压线路4.5m以内的区域。

25.高处作业靠近高压10KV电源线路时,

26.拆下的脚手架材料禁止往下抛扔。

27.浇筑混凝土

28.严禁

29.必须

30.不准

31.立即停止作业,人员撤离

32.10mA

33.双层防护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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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1 · 常用工具安全知识 6

第六章 

第一节 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安全作业

1.电力线路架设安全作业

(1)输电线路施工的工艺流程

架空输电线路由基础、杆塔、导线、避雷针等

1)

2)

3)

输电线路施工工艺流程分为:

现场调查

2.基础施工安全作业

(1)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要齐全,必须正确佩戴使用。

(2)施工现场应设安全监护人。

(3)挖坑前明确地下设施的确切位置,做好防护措施,应将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并加强监护。

(4)在土质松软

(5)

(6)

(7)

(8)

(9)模板应用绳索和木杠滑入坑内。

(10)

(11)

(12)

(13)

(14)

(15)

1)

2)

3)不得在模板或撑木上行走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采用暖棚养护,应采取防止废弃窒息、中毒措施。

3.杆塔整体组立安全作业

(1)

(2)

(3)

(4)

(5)用人字倒落式抱杆起立杆塔应遵守下列规定:

1)

2)

3)

4)

5)

6)

7)

8)

9)

10)

4.

(1)

(2)

(3)

(4)

(5)

(6)

(7)

(8)受力钢丝绳及导地线内角侧严禁有人。

(9)作业人员须体检、考试取得特种作业

(10)

(11)

(12)

5.变电站安装作业

(1)使用的起重工具、绳索等应详细检查、不准以小代大。

(2)工作前指挥人与吊车司机应统一指挥信号。

(3)

(4)
(5)

(6)

(7)

(8)

(9)

(10)

(11)

(12)服从指挥,认真负责,分工明确,责任分清,互相关心

6.停电走也和带电作业安全要求

(1)停电作业安全要求

1)

2)

3)

4)

5)

6)

7.装设接地装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1)

(2)

(3)

(4)

(5)

(6)

8.挂拆工作接地线应遵守下列规定: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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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高出作业吊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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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高处作业设施设备安全

第一节 脚手架

一 脚手架的概念和分类

1.脚手架的概念

脚手架的主要作用:

(1)

(2)

(3)

2.脚手架的分类

(1)按用途分类:

1)

2)防护用脚手架:

3)承重,支撑类脚手架:材料的周转

(2)按设置形式分:

1)单排脚手架:只有一排立杆

2)双排脚手架;又双排立杆的脚手架

3)满堂脚手架:

4)封闭脚手架:

5)特殊脚手架:

(3)按搭设方式分

1)落地式脚手架:

2)悬挑脚手架:

3)附着升降脚手架(简称“爬架”);

4)移动脚手架:带行走

(4)按杆件连接方式分

1)承插shi脚手架

2)

3)碗扣式脚手架

4)门式脚手架

5)杆件组合式脚手架:

(5)按材料分

1)

 

(6)

 

二 脚手架的结构

1.扣件式感官脚手架

(1)

(2)

(3)

(4)

(5)

(6)

(7)

(8)

(9)

(10)垫板:底座下的支承板

2.碗扣式钢管脚手架

3.门式钢管脚手架

由门式框架

三 脚手架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1.使用方法

(1)

1)

2)

3)

4)

5)

6)

7)

8)

9)

10)

(2)钢管

1)

2)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3)

4)

5)

6)是否超载

(3)高层建筑脚手架注意检查脚手架的支撑部位、卸荷设置

(4)

 

第二节 跨越架

架空输电线路

一 跨越架的分类

1.按材料分划分

(1)金属

(2)竹木

(3)索道跨越架:

(4)带电跨越架:

(5)吊担跨越架:

2.按跨越方式分

(1)单面跨越架:

(2)双面跨越架:

(3)中间跨越架:

(4)单排跨越架:

(5)双排跨越架:

(6)多排跨越架:

二 对跨越架的一般规定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三 搭设跨越架的施工准备

(1)

(2)方案报批:

(3)埋设地锚:

(4)退重合闸:

(5)立跨越架:

(6)保证工期:

四 跨越架搭设、拆除一般要求

(1)

(2)搭设或拆除跨越架应设监护人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

2)

3)

4)

5)

6)

五 跨越架封网的一般要求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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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第一节 高出作业职业特点

一 高处作业的特点

1.常见危险因素

2.由于精神紧张产生的危害

3.环境因素对高处作业的影响

4.职业风险

(1)高出坠落事故
a.

b.

c.

d.

e.

(2)物体打击事故

a.

b.

c.

d.

第二节 基本条件和安全职责

一 高出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

2.

3.

4.

5.

二 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三节 

 

二 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义务

1.

2.

3.

4.

5.接受安全生产

第四节 高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一 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办理

 

二 高处作业现场的安全要求

1.作业前准备事项

(1)

(2)

(3)

(4)

(5)

(6)

(7)

2.作业期间注意事项

(1)

(2)

(3)

(4)

(5)

(6)

第五节 高处作业安全的基本要求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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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一节 高出作业的定义与分级

1.

2.

3.可能坠落范围

4.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5.基础高度

6.高出作业高度

作业区个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

二 高出作业分级

1.高出作业高度的区段

2.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可分为以下9种

1)

2)

3)

4)

5)

6)接近或解除危险电压带电体

7)

8)

9)

三 高出作业的基本类型

1.临边作业

2.洞口作业

3.攀登作业

4.悬空作业

5.交叉作业

 

第二节 高处作业安全标志

一 安全色

1.红色代表禁止,停止,消防

2.黄色

3.蓝色

4.绿色

二 安全标志

第三节 临时用电安全

临时施工用电:

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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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旗向上表示吊杆起升
U形卡环比钢丝绳直径大1~3mm
吊物必须超过障碍物(50cm)
起重指挥作业二短声表示上升
地锚的拉绳和地面水平夹角30°所有适宜
滑轮的吊钩中心应与(吊物的重心在一条铅垂线上)
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不得超过(10%)
两块脚手板对接时外伸之和不得大于(30cm)
搭接长度应不小于(20cm)
安全网的承载力不得小于(1.6kN)
挑架子的容许负荷是(1人加少量材料)
吊篮必须有(安全锁)
钢丝绳与吊篮平台连接应该用卡环
立式安全网直径小于10cm的钢丝网
吊篮距离建筑物≥10cm,两吊篮≥20cm。
四门滑车荷载200kN,每个荷载50
QC小组提高与改进工程质量和(降低消耗)为重点,以自我控制和提高为宗旨。
不准在6级以上大风露天工作
人力升降钢丝绳不得小于6mm,动力升降不得小于8mm。
吊篮所用钢丝绳12.5mm。
安全钢丝绳与工作钢丝绳的间距15cm
吊篮速度≤18m/min
悬吊平台内工作宽度≥0.4米
坐式登高板的使用寿命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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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暑首先:迅速撤离高温环境
高度≥ 50米高层建筑为重大危险源管理,悬空作业≥5米
安全帽舌10~70mm
安全带的宽度≥40mm,护腰宽≥80,长度≥600
平网P,立网L
绝缘靴每6个月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H=2~5米时R=3米;H=5~15米时R=4米;
H≥30米时R=6米;
上杆距离是下杆距离的2倍。
大于2.0米加栏杆柱
坡度1:2.2以上栏杆1.5米
临边外侧临近街道设(满挂)安全网
水平方向的平面短边<25cm的开口称为孔
>25cm的为洞;垂直面上高度≥75cm,宽度>25cm为洞;垂直面上<75cm为孔。
临空时无立足点作业称为(悬空)作业;
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
安全网按功能分平网、立网、密目式立网
施工升降机限速器每1个月做一次坠落试验,升降机是3个月。
直梯攀登高度5米适宜,8米要加平台,2米以上加护笼。
高空作业坠落危险客观因素9条之一:风力6级
高处作业人员(每年)体检
安全带使用寿命(5)年
单人高空作业平台≥0.36m³
四口防护:楼梯口、电梯口、预留口、出入口
五临边:楼面、屋面、阳台、升降口、基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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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30 · 施工现场消防知识 4

高处作业的定义:垂直距离的最大值。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危险

(蓝色)代表指令,遵循规定

(黄色)代表注意、警告

(绿色)表示通行、安全、提供信息

不得进行室外登高作业:6级台风

两个方向各有三排以上立杆:满堂脚手架

碗口式接头可同时连接横杆数:4根

门式钢管脚手架之间:(架顶水平面)使用水平脚手架或挂扣式脚手架。

电力线必须使用(竹木脚手架)

高空平台的作业高度一般在(30米以下)

24米以上的脚手架立杆沉降偏差为(±10mm),垂直度偏差允许(±100mm)

竹脚手架高度达到(三步)时应按脚手架专项设计方案进行检查。1.5-1.8米

脚手架操作层必须(铺满)脚手架,必须1.2米以上防护栏,假设3道水平杆,18cm踢脚板,安全密网防护,四硬两软隔离。

跨越架(逐层、流水)

距离低压线至少2米,距离高压线至少(3.5米)。并设警告标志防止触电绕行。

钢管脚手架距离35kv以上高压线4.5米以上。

10kv距离高压线5米以上。

基础开挖成型后应及时(浇筑混凝土)

当流经人体电流大于(10mA)时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

安全通道上方应搭设(双层防护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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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30 · 常用工具安全知识 4

悬挂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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